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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提醒告知书,自2023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食用农产品销售中使用“生鲜灯”。
通常所说的“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让灯光颜色或色温更偏向某种特定食材需要的颜色来吸引消费者,给在售食品做“美颜”,多用于生鲜、果蔬类食品销售,消费者容易被“美丽外表”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
为此,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超市、生鲜店、熟食店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商家进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撤掉红光混白光、绿光混白光等混合光源的“生鲜灯”,更换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接近自然光束的照明设备。
这一措施旨在防止商家利用“生鲜灯”的特殊照明效果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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