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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
春节期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各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春节后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局《强化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重要提示》15条措施和鄂非煤安专办〔2022〕2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区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企业春节期间停工停产及节后复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工停产时间安排
全区非煤矿矿山(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企业春节放假停工停产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28日。
二、春节后复工时间安排
全区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起,非煤矿山企业对照复工复产标准自查满足全面复工安全条件后,方可向所在乡镇、林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复工验收。
三、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
(一)复工复产标准
按照国家矿山局《强化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重要提示》15条措施和《湖北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印发关于开展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非煤安专办〔2022〕2号)要求,按以下标准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
1.非煤矿山企业各类证照(批文)齐全有效。
2.编制2023年度采掘施工计划或基建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3.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并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4.非煤矿山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复工复产方案组织进行现场验收核查,形成复工复产报告并报区应急管理局。
5.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建设项目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等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6.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要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突出新招、调岗职工及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培训,做到无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7.非煤矿山必须具备停工停产前 3 个月内的现状图纸资料,并确保图实相符。
8.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对通风、排水、运输、供配电、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和维修,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设备设施完好、系统运行正常,存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9.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对所有安全出口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10.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复工复产前必 须开启机械通风设备,确保井下风速、风量、风质符合要求。
11.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配齐呼吸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并确保职工正确佩戴使用。
12.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进行防治水检查,编制防水计划,全面检查地面防治水工程和地下防治水工程的有效性,对全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并对防水闸门进行关闭试验。
13.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对采场顶板和采空区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复工复产前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风险可控。
14.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必须对采场边坡及排土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台阶参数及排土场符合设计要求。
15.非煤矿山企业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自查自考工作,五职矿长、安全总监、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区组织的考试中成绩合格。
16.按照《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非煤安专办〔2022〕2号)和《林区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神非煤安专办〔2022〕3号,突出隐患排查范围和重点,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二)复工复产否决项
1.达不到《湖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
2.“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能到岗履职。
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从业人员培训不合格。
4.安全培训检查自查自考流于形式,区应急部门对“五职矿长”、安全总监、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考试中有不及格的。
5.未开展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6.未分系统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矿山主要生产系统和设施设备(通风、排水、运输、供配电、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运行不正常。
7.未全员属地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三)复工验收程序
1.全区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企业经自查满足全面复工安全条件后,向所在乡镇申请复工验收,企业所在乡镇检查认为符合复工条件后,签署明确的意见,由企业再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复工申请。
2.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复工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工验收检查组,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基本条件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报请林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复工复产。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企业在春节停工停产前,要扎实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让春节放假的人员舒心愉快,让留守的人员遵章守纪;要认真开展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技术骨干力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假日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确保通讯畅通,并将值班安排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各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企业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保管、领用、清退制度,做到民用爆炸物品“零库存”。
(四)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对本辖区非煤矿山停产情况进行巡查,凡未按要求停止生产的,春节后不予验收复产。
(五)严格节后验收标准,节后根据企业申请,对各矿山企业进行复产验收,坚持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不达标的坚决不准复产,对擅自复工的非煤矿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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